全部服务分类
黎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供销社综合改革。
(二)承担县人民政府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供应、协调和管理;加强对全县供销社企业烟花爆竹和废旧物资经营业务活动的管理指导。
(三)指导全县供销社系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及涉农行业协会,推动和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四)指导和管理全县供销社系统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工作,为“三农”提供融资平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五)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党和政府用得上、抓得住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
(六)按照“一体两翼”的综合改革要求,实施“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推动社有企业和社员股金加快发展。指导全县基层供销合作社实施“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采取社员制方式通过“生产合作、信用合作、供销合作”广泛联系服务农民群众,组织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进行联合合作,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发挥群体联合优势,带领小农户进入大市场。
(七)指导和督促全县供销合作社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出资企业单位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
(八)积极主动参与服务乡村振兴,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积极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新业务,逐步解决农村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的问题。
(九)加强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兴办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领办农业开发项目和扶贫项目;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十)指导和管理全县供销社系统的社团组织,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十一)组织开展农民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技能培训,推广和普及农业科技及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为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十二)对相关行业或业务范围内全县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十三)抓好全县供销合作社下属企业的班子建设。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供销社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黎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经济发展股负责拟定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指导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组织供销合作社系统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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