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台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法定职责
(一)负责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机关事务服务和公务后勤接待工作。
(二)负责县行政中心指定公共区域及相关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县行政中心办公用房管理、维修改造工作。
(四)负责县级公务用车维护、保管和调配等服务工作。
(五)负责县行政中心保安、保洁及水电设施等后勤保障工作。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及本行业领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
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贯彻省、州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反映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作的综合情况,协助中心领导协调机关事务;负责做好主任办公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起草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印发的文件;做好年度总结工作,并检查督促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管理、人事劳资等工作;负责中心所需物资的采购及财务工作等;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工作制度。
(二)公务接待股。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会务服务、接待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订并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会务服务制度和内外宾接待制度;负责县级重大会议、县级领导班子会议和有关活动的服务安排工作;负责指导部门举办的各种重要会议和活动;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机关部门重要来宾接待的各项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率团赴外地考察或招商的后勤服务工作;指导全县接待工作、建立接待网络。
(三)物业管理股。负责县行政中心的变配电维修、水系统维修、房屋建筑修缮维护、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障行政中心通讯畅通;负责县行政中心机关食堂正常运转;负责县行政中心保安、清洁、行政中心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及其他工作事项。
(四)公务车辆管理股。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公务用车的政策和规定,落实县政府办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及本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购置更新、日常维护和使用、调配工作;负责县级公务用车平台车辆管理;负责县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平台驾驶员安全驾驶培训;负责县级重大会议、县级领导班子会议和有关活动的车辆服务工作及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授权的会务接待用车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