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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县公安局

台江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8-18

官网:https://zwfw.guizhou.gov.cn/eptemp.aspx?t=Znzw.APage.page.bmqjdpage&istest=1&ocode=009774360&orgcode=39908&areacode=522630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贵州省台江县台拱镇苗疆西大道53号, 邮政编码:556300

联系电话:0855-5325888,出入境管理大队窗口电话:0855-3846918,交警大队窗口电话:0855-5322233,治安大队窗口电话:0855-3846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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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县公安局职能信息

台江县公安局法定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三)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拟订对策,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公安局报告有关情况和报送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

(四)负责对县内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开展反恐情报收集和反恐力量建设。

(五)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七)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及对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八)打击、处理涉毒违法犯罪分子,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禁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十)负责对到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负责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做好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户政和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和指导本县公民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的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十四)建立健全公安信息资源数据库,为公安网络与信息的安全检测提供保障。

(十五)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六)拟订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方案和措施并按相关标准和制度抓好落实。

(十七)研究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的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管理机构编制、警衔、干部人事等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一般违纪案件,加强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九)指导黔东南州公安局台江经济开发区分局的业务工作。

(二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一)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内设15个执法勤务机构、2个综合管理机构。

(一)执法勤务机构设置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为副乡级机构。

负责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指挥调度及 110报警服务台、视频监控中心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安统计、机要管理工作;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机要保密、目标管理、公安史志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公安科学技术、公安信息网络和设备资源的运行;管理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他通信资源;负责保障公安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保障局机关电话、图像、会议等技术服务;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维护修理局机关信息通信设备。

下设:文秘室、信息科技通讯室,为股级机构。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为副乡级机构。

负责掌握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国内安全情报信息和动态,并拟定对策;承办公安机关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事)件以及涉及邪教犯罪案(事)件的侦查、控制、防范、处置工作;对“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和非法刊物的活动,黑社会组织、境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活动,以宗教为掩护的犯罪活动,民族分裂活动以及“心战”破坏活动等进行调查,收集情报资料,提出对策,开展侦察破案;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3.刑事侦查大队,为副乡级机构。

负责收集掌握分析全县刑事犯罪、恐怖活动动态,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指挥协调全县刑侦、反恐怖工作;负责侦破和处置杀人、抢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放火、强奸、绑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重伤等重大暴力犯罪案件和需跨县联合侦察的重大案件;负责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负责对已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逮捕、追捕工作;负责对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人员的管理工作。

下设:技术室、台拱责任区刑警中队、重案中队、情报信息中队、预审中队、综合中队、有组织犯罪侦查中队、警犬技术中队,为股级机构。

4.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生态环境安全保护大队牌子),为副乡级机构。

负责指导全县治安管理工作,指导、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负责和指导派出所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负责和协调各派出所维护公共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及紧急治安事件的处置;指导公安派出所业务工作和社区警务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指导、监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重点抓好重点单位和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对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全县内保单位的技术防范及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工作;负责承办由公安部规定的 105种刑事

案件。负责贯彻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拟定预防打击犯罪工作措施,承担管辖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一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打击处理、指导协调工作,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运机制,组织生态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下设:治安中队、户政管理与派出所工作指导中队、内保中队、综合中队、治安行动(案件)中队,为股级机构。

5.禁毒大队,为副乡级机构。

负责禁毒工作,收集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对毒品案件的侦破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毒品违法犯罪情报的收集、分析及毒品鉴定工作;负责涉毒人员信息动态网络管理,指导派出所开展毒情排摸、吸毒人员的列管帮教、跟踪尿检等禁毒基础工作。

6.出入境管理大队,为副乡级机构。

负责受理、审核、审批本辖区公民出国境,制作签发境外人员入出境及居留证件;加入中国国籍、退出中国国籍、恢复中国国籍等国籍事务管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承担我县公安外事工作,开展国际警务交流与合作。

7.特(巡)警大队(加挂反恐大队牌子),为副乡级机构。

负责依法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负责公安特(巡)警、特警队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跨区域执行任务,以及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处置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和其他应当由公安特(巡)警大队承担的特殊任务;负责台拱镇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并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管理。

下设:巡逻防控中队、反恐突击中队,为股级机构。

8.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为副乡级机构。

负责并组织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收集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案件证据;负责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9.警务督察大队,为副乡级机构。

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拟订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安警务督察工作和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配合县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对本局的财务经费进行审计和财务监督。

10.法制大队,为副乡级机构。

负责全县公安执法监督工作,起草并审核本局与公安工作有关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指导、检查、监督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负责本局办理各类案件的法律审核把关,管理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手续;负责办理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承办全县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核上报工作和对劳教人员的执行工作;负责开展内部执法监督,纠正执法违法行为和进行法律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受理和解决公民对公安机关的控告申诉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做好案件的立案、督办、查处、审核和报告等工作;开展信访工作理论调研和信息交流活动;负责公安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

11.交通管理大队(加挂公路巡逻民警大队牌子),为副乡级机构。

负责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指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对机动车辆驾驶员以及机动车辆的管理;负责全县境内交通警卫和非常情况下的交通管理任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事故处理中队(副乡级)、办公室、台拱中队、台盘中队、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一中队(施洞中队)、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二中队(南宫中队)、宣传中队、车辆管理所。

12.台江县看守所,为副乡级机构。

负责依法对在押人员的严格、文明、科学的管理教育,保证监所的安全;杜绝在押人员暴动、逃跑、行凶、自杀等事件;负责在在押人员中物建耳目,开展狱侦工作,深挖余罪;实行等级化管理,科学管理;负责狱医、在押人员的给养工作,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事项。

13.台江县行政拘留所,为副乡级机构。

负责对行政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

14.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为股级机构。

负责收集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承办由公安部规定的 102种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

15.情报大队,为股级机构。

负责收集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分析、研判、报告有关社情、公安信息和工作情报。

(二)综合管理机构设置

16.政工室,为副乡级机构。

负责指导全局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协助县组织人事部门管理考核推荐县公安局所、队、室的领导干部;承办县公安局管理权限内的机构编制,公安干部人事、警衔、宣传、教育训练、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下设:干部人事股、教育训练股、宣传股,为股级机构。

17.警务保障室,为副乡级机构。

负责全县公安业务经费、预算外经费的预算、决算;负责全局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财务、武器、装备设施、水电、公房、公物、办公用品管理和维护;办公区、宿舍管理以及民警工资、福利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基础建设、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公务接待的安排筹备工作;负责本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全局性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五、其他事项

18.乡镇派出所9,为副乡级机构,为台江县公安局派出机构。9个乡镇派出所分别是:台拱派出所、施洞派出所、老屯派出所、革一派出所、台盘派出所、排羊派出所、方召派出所、南宫派出所、南宫森林公园管理处治安派出所。

主要职责:负责在辖区内对易爆物品、管制刀具、民用枪支的管理;对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管理;指导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工作;依法对假释、管制、保外就医人员的管教工作;负责收集情报信息、掌握敌社情动态,发现犯罪,预防犯罪,预防治安灾害事故;查处治安案件,办理辖区内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侦查的案件或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犯罪嫌疑人已被查明的刑事案件,保护重大案件现场;调解行政案件和民事纠纷;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村寨;组织指导基层群防群治组织开展安全防范;管理工作档案;管理队伍;接待受理公民报警求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承办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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