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站

全部服务分类

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95商服网移动站“
锦屏县医疗保障局

锦屏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8-16

官网:https://zwfw.guizhou.gov.cn/eptemp.aspx?t=Znzw.APage.page.bmqjdpage&istest=1&ocode=66297600-2&orgcode=50255&areacode=522628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三江镇老政府二楼;邮政编码:556799

联系电话:0855-7223806

温馨提示

---如果你发现该内容不正确或者不全面,你可以动手改正它, 点击【我要纠错】补充要修改的内容。如果发现95商服网没有收录你关心的内容,你可以发布新内容,通过审核后即可推送给大家。

 

---------------------------------------

  • 机构概况
  • 网上办事
  • 办事机构
  • 办事指南
  • 交通指引

锦屏县医疗保障局职能信息

锦屏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锦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党办通〔2019〕10号)、《中共锦屏县委锦屏县人民政府关于锦屏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锦党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锦屏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县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部门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组织实施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责调整。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十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四)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第四条 县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访、应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协作、安全、保密等工作。组织开展医疗保障领域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军民融合、扶贫开发、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目标绩效、离退休、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

1.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承担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相关工作。

2.完善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和退出管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支付管理等管理办法和措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大病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和医保扶贫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及其遗孀医疗待遇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4.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及案件线索核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运行分析,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五条  县医保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

第六条 县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锦屏县医疗保障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锦屏县医疗保障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锦屏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08月16日

锦屏县医疗保障局城乡医疗服务中心承担合医证、卡发放和管理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收集、整理、上报服务工作;承担医药费用审核、技术服务工作及业务咨询、培训等工作;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医疗救助政策宣传;承办县医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站内搜索

热点文章

相关机构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