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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工业、信息化、商贸流通业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管理制度、技术目录和行业准入标准;拟订促进全县工业、信息化、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办法、建议并组织或监督实施;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上报和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上报;负责县级信息化安全工程和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工程立项前审查和工程项目备案上报;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承担县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承担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职责;承担协调、服务全县工业、信息化、商贸流通企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相关产业项目建设的经济运行、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及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商品的供应保障等日常工作;分析研究相关产业经济发展态势,预测相关行业发展趋势,适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全县工业、信息化、商贸流通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和调度企业生产所需煤、电、油、运、原料等要素和销售市场的保障工作。
(三)负责全县工业、信息化、商贸流通行业管理;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生产性服务产业发展工作;承担培育发展工业、信息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医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工作;组织实施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工作;落实上级酒类流通规划工作;落实上级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商贸服务业(餐饮、家政服务以及相关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级盐业行政管理。
(四)负责全县拍卖、二手车、现货商品交易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汽车燃气加气站经营、成品油经营等事项的行政审批上报;负责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二手车经纪公司等经营主体备案上报和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五)协调全县口岸工作,统筹规划口岸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出口总量计划;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履行外经外贸外资工作职责;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申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全县外经贸企业出口退税和出口收汇工作。
(六)拟订全县工业、信息化、商贸流通业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促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商贸流通业节能改造项目、节能示范工程、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清洁生产重点项目、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及其新产品、新技术(重点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拟订县级财政用于工业、信息化节能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协调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环保产业相关工作;推动散装水泥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七)拟订全县工业、信息化、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信息化、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协助拟订县辖区经开区、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服务、协调经开区、工业园区相关产业发展与培育工作;负责策划编制工业、信息化、商贸流通业发展项目,建立项目库;指导企业申报相关专项资金项目并监督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管理;拟订县级工业、信息化、商贸流通业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工业、信息化、商贸流通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
(八)开展工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商贸流通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和参加工业品、商品、民间工艺品展销活动;指导民族民间传统手工艺品加工业、旅游商品加工与销售业、文化产业、生产性服务及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履行全县民营经济指导、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责;牵头拟订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协调解决企业有关重大问题及困难;指导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大数据、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大数据在产业布局、产业结构、应用推广的政策建议;负责统筹县级大数据、信息化项目建设,研究提出投资规模及方向,提出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的建议;统筹协调通信业发展,促进网络资源共享共建,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联系在锦屏县通信运营企业有关工作;负责数据资源建设、管理;统筹政务系统数据采集、登记管理、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集融合、互联互通;负责统筹推进信息化发展与大数据融合应用;负责全县大数据相关产业和行业管理,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指导大数据相关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大数据产学研用结合。负责承担全县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大数据、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工作;指导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工业、信息化和商贸流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协助上级部门对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管)。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和黔东南州工业信息化局、黔东南州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责调整
1.将县工信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划入到锦屏县市场监管局。
2.将县工信商务局的粮食管理相关职责划入到锦屏县发展改革局。
3.将县工信商务局及所属的锦屏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综合执法大队的工业信息化执法职能划入到锦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商务执法职能划入锦屏县市场监管局。
4.将县工信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局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改革局的职责划分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县服务业发展的规划统筹、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全县服务业发展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和考核;指导、监督、实施服务业发展重点项目。县工信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及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负责对商贸流通重点企业实行调度管理;研究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承担商务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
2.与县公安局及县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划分
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县级食盐专营管理工作,负责拍卖企业和分支机构、典当企业和分支机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加油站(点)、加气站和现货商品交易市场设立审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准入管理、日常监管和信息统计;申报实施中央、省级、州级财政支持的商务项目,引导行业发展。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拍卖、典当、二手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成品油、汽车加气站和现货商品交易市场等行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办理二手车转移过户手续和报废汽车注销手续;监督报废营运车辆的拆解,查处报废汽车及拼装车上路行驶;追查非法油品来源,取缔非法售油点;依法查处非法运输成品油的车辆和流动加油车;依法查处商业贿赂、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配合商务综合执法工作;严厉打击专项整治中遇到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县级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商贸流通业的商务执法工作。负责办理拍卖、典当、二手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成品油、汽车加气站和现货商品交易市场等企业工商登记,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经销劣质商品和违禁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为二手车交易主体提供各类交易合同;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对拍卖活动进行备案监督;审查加油加气站标牌、标识有无侵权情形。
3.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划分
县工信商务局负责日常监管的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业务指导等职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责,实现管理与执法相对分离,两者之间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检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检查等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查处有关违法案件需要县工信商务局提供技术支撑及鉴定的,县工信商务局要积极支持配合。县工信商务局无技术鉴定资质的,要委托有技术资质鉴定的第三方鉴定提供。县工信商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固定证据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要及时查办案件、适时通报案情。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协调配合工作。
锦屏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工业发展股负责全县工业、信息化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服务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信息化、商贸流通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调度、统计、信息发布与报送等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经济运行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