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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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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穗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发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地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的实施办法,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
接,统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申请国家、省、州以及安排县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重
大政策及规划,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相关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有关工作。
(八)统筹推进与县外区域合作交流。研究拟定与县外区域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推进区域合作的体制和政策建议;负责县外区域合作交流工作统筹协调。
(九)负责拟订粮食等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总量计划及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粮食等县级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的粮食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研
究提出健全战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和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有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负责生态文明建设、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生态文明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
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协同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制度,负责协调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等工作。统筹协调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日常工作。
(十二)统筹协调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工作,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布局,协调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对新建(改扩建)重大项目前期申报工作的协调推进。
(十三)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研究拟定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国防动员建设管理、规划计划编制、动员准备、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
(十四)贯彻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和收费政策;管理国家、省、州和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政府定调价的成本监审工作;监测、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价格认证工作。
(十五)牵头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工作;按职责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七)其他事项。与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审核上报省、州核准备案的能源投资项目工作。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