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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自治县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投资促进和经济协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投资促进及经济协作的政策、文件、措施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投资促进和经济协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投资促进和经济协作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督促检查。
(三)提出全县性投资促进和经济协作活动的方案,组织协调我县投资促进和经济协作活动;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洽谈、协调和接待工作;承办县党政代表团外出招商引资组团、联络、洽谈等有关工作。
(四)负责投资促进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编印和信息发布;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库;参与投资促进和经济协作重点项目的评估、推介、洽谈和协调工作。
(五)负责建立全县投资促进及经济协作信息网络,加强与国内外的信息交流,掌握投资促进和经济协作动态,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提供相关决策依据。
(六)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服务工作。
(七)为投资者提供政务、投资和政策咨询;为投资者提供“保姆式”协调服务。
(八)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改善投资环境,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来息客商反映的问题和意见。
(九)指导各乡镇的投资促进及经济协作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
(十)与经济发达地区开展有关经济合作与工作交流。
(十一)负责组织全县投资促进及经济协作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编报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开放及招商引资的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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