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社会保险工作方针,政策。
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范围,负责经办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负责办理职工补充养老保险.
3.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社会保险统筹范围,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受理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的申报,审核、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建立和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
4.依法对本市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开展稽核工作。负责制定日常稽核工作计划,定期实施日常稽核工作;完成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负责相关统计报表工作。
5.按规定审核和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综合管理和分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负责受理缴费单位和参保人员的业务咨询和查询服务。
6.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和项社会保险业务工作,并积极参与社会保险经办事务的交流与合作。
7.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和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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