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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教育体育局(科技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赤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赤水市教育体育局等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赤编委发〔202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赤水市教育体育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赤水市科学技术局牌子(以下简称市教体局〔市科技局〕)。
第三条中共赤水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和遵义市委关于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研究赤水市委关于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中央、省委、遵义市委和赤水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市教体局(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遵义市委和赤水市委关于教育、体育、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和科技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起草有关教育、科技工作的实施意见。拟订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政策措施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各级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遵义市委和赤水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和政策并统筹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统一战线有关工作;研究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有关政策和制度;规划、协调和指导教育系统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组织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新时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理论研究;统筹指导教育系统党的理论宣传、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和全市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协助市委抓好科级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对教育系统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全市基础教育统筹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教育行政干部暨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校长教师交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改革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六)统筹管理全市教育和科技经费,监督全市教育和科技经费的筹措使用情况;负责教育科技系统经费和预决算工作方案的编制;负责编制各项教育科技专款和本级教育费附加使用方案;负责学校教育事业费、基建计划、基建投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负责教育科技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教育工程管理;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和年报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七)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的教育援助。
(八)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九)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法制宣传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十)管理和指导全市校长教师及科技人员工作,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全市校长、教师队伍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教师和科技人才培养培训、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教育和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一)管理和指导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和科技创新发展工作;负责全市科学数据汇聚、管理、应用和共享开放,为企业发展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保障;配合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十二)统筹管理全市教育和科技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教育和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教育与科技合作、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乡镇对外教育与科技合作、人才交流工作。
(十三)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的规定,行使市人民政府赋予的教育督导职权。依法组织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等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办学、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做好全市基础教育阶段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计划,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和监督实施。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十五)牵头开展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六)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开展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开展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七)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九)统筹规划体育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二十)指导体育市场发展,对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体育市场,指导全市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协调查处跨区域体育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协调、指导体育彩票投注站工作。
(二十一)管理体育重大活动,指导体育重要设施建设;统筹推进体育创新发展,推进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公共事业发展,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二)组织开展体育整体形象推广,促进体育事业对外合作和内外市场推广;指导、管理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开展地方区域性合作交流活动。
(二十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组织指导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青少年体育工作;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统筹全市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制定全市体育竞赛制度和计划,组织指导全市体育竞赛工作;指导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和学术交流工作;执行国家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技术等级制度,参与全市体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申报工作;指导业余训练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二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责调整
将原赤水市文体旅游局承担的体育事业相关职责划转到赤水市教育体育局
赤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工作。拟订本级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制定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和评估方案;依法组织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
赤水市教育体育局人事教育股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工资、年度考核、岗位聘任工作;协助抓好科级学校、相关学校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推荐、考察、管理工作;
赤水市教育体育局财务审计股负责机关的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科技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的工资核拨,协助做好离退休干部工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和内审工作;
赤水市教育体育局教育业务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承担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
赤水市教育体育局科学技术管理股负责农村科技示范体系建设,开展“科教兴农”工作;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赤水市教育体育局政策法规安全股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和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赤水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为招生考试提供服务。协助制定招生考试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负责 高考、中考和成人高考等各类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报名组织和考务服务工作;
赤水市教研室负责研究教学理论,促进教育发展,为教育系统教职工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从事研究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方法和教学评价等,提出执行教学(课程)计划、教学大 纲和使用教材的意见;
赤水市科技服务中心负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技术服务。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科技咨询及相关科技信息服务;负责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软科学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计划等申报实施相关工作;
赤水市学生资助中心负责为学生提供资助服务。负责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五个一”康复工程和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承担普通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贷后服务及社会捐资助学工作;
赤水市青少年活动中心负责开展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承担全市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各类综合性展示活动 和竞赛活动、学校素质教育资源的推广利用及咨询服务;
赤水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事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创文巩卫及节约型机关创建、后勤服务等工作及相关制度建设,统筹教育局机关深化“放管服”工作;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重要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秘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