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及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统计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二)负责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和农村住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
(三)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工资、人口、劳动力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参与工业、商贸业、固定资产的投资调查。
(四)牵头拟定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区情区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级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市统计局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根据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与国家统计标准建
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监督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七)负责组织全区统计法制宣传、统计执法和统计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维护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九)指导各镇、街道开展统计工作。
(十)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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