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本区统计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农业、商贸业、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人口、劳动力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三)牵头拟定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区情区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分析。
(四)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 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
(五)根据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与国家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监督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负责组织全区统计法制宣传、统计执法和统计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七)负责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维护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八)检查、指导各镇、街道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九)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承办区政府和上级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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