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13 号),设置海口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政策措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内设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市社会救助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婚姻登记办公室) 、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等8个科室。市民政局行政编制 27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 13 名,其中正科级 9 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 4 名。
海口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本市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民政事业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发挥规范市场秩序、行业监管、行业自律、贸易纠纷调解的作用,指导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负责拟订本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负责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统筹指导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甄别核查工作。
(四)负责拟订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镇(街道)和各区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设置及管理工作。
(五)负责拟订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指导本市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本市辖区内的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相关工作。
(六)负责拟订本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本市公墓建设和管理、生态安葬及殡仪馆建设和管理。监督检查殡葬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丧葬违法案件。
(七)负责拟订并协调落实本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市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市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本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本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监督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拟订本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本市收养工作。
(十)负责拟订本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本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国家、省和市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本市民政统计工作。
(十二)指导各区民政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898-12345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世纪公园路1号市民游客中心, 邮编:5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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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婚姻登记办公室)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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