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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13 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机构职能:
海口市人社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政策措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本市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本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和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
(三)负责本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创业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创业援助制度;负责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负责统筹推进建立覆盖本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社会保障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
(五)负责本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本市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承担本市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的申报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监测并开展监督检查。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本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三)指导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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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进驻政府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办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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