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镇党委的决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2.制定实施经济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引导、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水利、交通和农村经营等相关管理,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协助开展移民、统计、商贸流通、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
3.制定实施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残联、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体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等社会事务相关管理,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4.制定实施村镇建设规划,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村镇建设、农村宅基地、城镇管理等相关管理工作。
5.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6.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和消防管理、应急救援处置、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7.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抓好财源建设工作。
8.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类组织的合法权益。
9.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工作。
10.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大新县下雷镇党政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设7个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实行合署办公。
(一)党政办公室,为党政机关内设机构。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协调和联络;承担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会务、督查、接待、后勤保障、信息化以及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为党政机关内设机构。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纪检监察、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承担人大.政协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具体工作;指导村(居)民自治、文明创建等工作。
(三)党群工作站,为镇直属事业单位。负责辖区内党建的日常组织、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为辖区内党组织、党员及有需求的单位和群众提供各类服务和资源保障;指导和协调辖区内共青团、妇联、民兵等各类群团组织开展活动;指导村(社区)党(总)支部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流动党员接收、管理等事务;协助开展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活动;协助开展党内生活、教育培训、宣传党的政策方针、选树先进典型、弘扬革命传统、文明创建等活动。
(四)乡村建设管理中心(挂乡村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为镇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含林业)、村镇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和消防管理、交通运输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上述领域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协助做好上述领域管理工作和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受委托承办镇人民政府和上级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业务;根据委托统一承办农村宅基地、农房建设等相关审批管理业务和执法工作,业务上主要接受上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五)乡村发展办公室,为党政机关内设机构。负责拟订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发展引导、项目管理;负责农业、水利和农村经营、移民、统计、商贸流通促进等相关管理;负责乡村振兴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负责联系镇财政所,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抓好财源建设工作;负责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类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乡村产业发展中心,为镇直属事业单位。承担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农业农机水利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产畜牧兽医、农村经营、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计、商贸流通、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为党政机关内设机构。负责统筹平安综治、信访维稳、民族宗教、全科网格、应急指挥、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承担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协调矛盾纠纷调处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处置相关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协助等工作;负责统筹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联系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为镇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平安综治、信访维稳、民族宗教、全科网格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镇呼县应、上下联动”综合治理平台的指挥调度工作。
(九)社会事务办公室,为党政机关内设机构。负责拟订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民政、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体育、卫生健康、残疾人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殡葬改革等社会事务相关管理。
(十)公共服务中心,为镇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民政、残疾人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老龄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办理平台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退役军人服务站,为镇直属事业单位。负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维修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关系转接、信息采集统计等工作;组织开展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走访慰问等活动;负责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平台。
(十二)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为镇直属事业单位。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教育、科技、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卫生健康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和卫生院按有关规定设置。
保留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直部门派驻乡机构不变。财政所作为镇人民政府管理农村财政经济的工作机构,仍实行县财政局和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县财政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