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行政事业审计股
经济责任审计股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工作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有关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地方性审计政策和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人民政府县长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及乡(镇)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771)3532059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天等县天等镇天桃路78号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全程网办7*24小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除法定节假日外。
咨询电话:0771-7968395 传真:0771-7968394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德天路14号 邮编:5322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1869人围观过
9130人围观过
2857人围观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