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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区交通运输局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股(挂行政审批股牌子)、财务审计股、江州区交通战备办公室。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承担涉及江州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江州区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崇左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业规划和标准。根据江州区人民政府委托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水路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监督和维护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三、承担江州区水路运输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并监督实施
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江州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自治区及崇左市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和崇左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按规定负责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五、制订江州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江州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并实施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依法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承担营运船舶检验管理工作。
六、负责江州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江州区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指导并实施江州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承担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承担行业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
八、依法管理江州区公路、港口、水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九、对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十、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承办江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