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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河池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业规划和标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及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涉及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以及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监管责任。指导并监督实施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营运汽车运输、营运船舶运输、航道及港口管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农村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自治区、河池市、自治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和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五)负责全县农村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指导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依法负责港口、航道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六)负责全县农村公路、水路及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县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指导公路、水路及公共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工作。
(八)负责全县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航道行政执法工作。
(九)对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十)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一)与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划分
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行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行政处罚权,其余由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蓝宏,男,瑶族,1969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都安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都安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全面工作,主管交通战备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信息、信访维稳、政务公开、资产管理、综合协调等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上级重要决策、批示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精神文明、交通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等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交通运输重大科技项目研究,以及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开展交通运输技术交流与合作。
负责公路、水路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资金非税收入的安排并组织实施;承担部门预算的组织编报、执行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行业有关运价及收费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承担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工作;承担行业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对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政府投资的交通建设项目以及自治区、河池市交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工作。
参与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负责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铁路和航空等行业发展规划,依法承担港口岸线使用审核和上报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行业审核和后评价工作;提出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和自治县人民政府财政性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港口、航道规划,承担有关招商引资、对外合作与交流、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承担全县公路、水运、铁路、航空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地方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拟订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水路等行业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建设资格准入机制及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动态管理公路、水运工程评标专家库;承担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和交通站场建设从初步设计到工程建设、交(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审批审查公路和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施工许可;承担公路建设水运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审查公路、水运工程重大技术方案、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组织起草交通运输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要决策法律咨询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指导监督道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协调工作和道路、水路运输市场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县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相关政策、地方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客运、汽车租赁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的道路、水路运输工作承担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监管;指导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
指导有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和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指导公路水运工程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维稳、反恐、防爆工作。
贯彻执行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规划全县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对全县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加有关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拟订全县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负责国防运力和运力征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组织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检查、监督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承担上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自治县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拟订全县公路水路交通战备规划和重点目标保障方案,提出建设项目战备要求和战备物资储备需求,并组织监督相关工作的落实;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双拥优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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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辖区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