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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巴马瑶族自治县统计局是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其机构职能如下:
巴马瑶族自治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河池市委和自治县党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承担组织和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河池市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依据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定全县地方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河池市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县情县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和非营利性服务业以及能源、居民收支、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开展全县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六)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汇总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八)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十)依法管理、审批(备案)各部门、各乡镇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案;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一)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制定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自治县财政划拨的统计专项经费。
(十三)承办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机关事务日常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传送、反馈及文书、信访、机关保卫、环境卫生及文秘、人事、统计资料的档案管理;负责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规章制度的督查实施;负责本局财务管理及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技术交流和统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提供上述有关的基本统计数据,并对专业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提供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进行深层次的统计综合分析和有关统计方面的行政事业性项目的审批,组织指导对口业务部门开展的基础工作;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公布;负责全县时期性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和提供全县经济、社会、综合统计资料;负责对乡镇的优秀统计分析、调查报告、统计信息进行推荐和评比表彰;负责管理全县统计综合数据库;负责本局全部统计资料档案和各种普查资料档案的管理;负责搜集、提供、管理和发行有关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贯彻、实施;负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对违反统计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意见并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负责组织开展统计的普法教育工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研究改进统计指标体系、统计制度改革方法和统计调查方法,制定地方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审批全县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负责统计“双签章”、上岗培训、统计管理登记证日常工作,坚决打击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腐败行为,维护统计的法律尊严。
(二)农村与人口社会统计股。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承担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全县单位名录库统计调查,人口和就业统计调查,城镇单位、私营单位劳动报酬统计调查,科技统计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和有关专项调查,开展妇女儿童监测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指导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上述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
(三)工业能源和投资统计股。组织实施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及工业的统计调查,开展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工作,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和资源循环利用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开展对全县绿色发展指数评价、节能降耗和能源生产、供应、消费情况的监测评价,并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能源与资源环境专业统计基础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并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县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服务业统计股。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门类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严格贯彻落实《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和自治区、市政府统一部署的相关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地方性调查;负责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并管理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库;组织实施全国基本单位和服务业的经常性统计调查;开展县本级服务业经常性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并对其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对基本单位和经济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应用和统计分析,为党政领导、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基础数据咨询服务;组织指导与基本单位和服务业有关的统计基础工作;组织部署、指导、督促和检查经济普查工作,开展县本级的经济普查工作,培训普查人员,进行普查宣传动员,公布普查结果,编印普查资料等工作。
(五)国民经济综合核算股。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整理并提供全县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开展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县域经济发展等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和所有制经济增加值核算;拟定我县GDP核算及审核评估制度,对我县GDP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评估;开展宏观经济监测预警研究,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分析研究报告。负责本局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的规划、论证和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负责制定统计信息系统数据处理的标准和规范,建立本局统计信息系统的专业数据库;负责本局统计系统网络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统计系统网络和计算机安全防护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人员的计算机及网络信息技术培训;协助各股室完成统计报表处理等各项工作;负责制定本局统计系统设备防护管理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六)住户调查股。负责对接区调查队和市调查队的相关工作。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审核、汇总以及调查数据和相关材料上报;组织开展全县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组织实施脱贫监测调查工作、农村畜禽调查工作以及相关调查数据的处理,并对总体调查数据进行审核、评估、分析、汇总及相关材料上报。
三、下属机构及职责
(一)农村抽样调查队
依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县统计局委托,负责贯彻执行各项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组织实施城乡住户调查、劳动力调查、农产量调查、畜牧业调查、价格调查和其他专项调查等社会经济调查方案;准确、及时、系统地搜集、整理和编印农村社会经济调查资料;开展对社会经济问题的分析研究和快速调查,向县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调查资料和信息;负责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调查网点的组织指导工作;根据国家统计法律、规章及地方统计法规,协助做好统计普法和执法工作。
(二)社会经济调查中心
依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县统计局委托,负责大型国情国力普查工作,研究解决普查专业技术性方面的各类问题,负责普查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基本单位开展经常性统计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统计调查、录入、汇总、上报任务;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动态维护工作,审查专项统计调查、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调查方案,负责对本中心报出的统计调查数据组织质量检查和评估;负责组织对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进行开发应用和统计分析,出版统计普查资料;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统计咨询服务;根据国家统计法律、规章及地方统计法规,协助做好统计普法和执法工作。
(三)统计数据管理中心
依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全县统计年报、定期报表和各类普查的数据处理、加工和保管;负责全县统计信息数据库的建库、管理和开发应用;负责全县统计数据库、信息系统和网络的维护和运行安全等。
四、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黄秋琴
咨询电话:0778-2081801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296号 邮编:5463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