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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巴马自治县财政局是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自治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河池市委和自治县党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财政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财政分配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全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全县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市场监管。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工作。
(六)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县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七)负责管理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县级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工作,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全县政府外债。
(十)负责管理全县会计、资产评估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河池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或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金融工作及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
(十三)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加强的职责。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完善县政府和乡(镇)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逐步将预算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
(2)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健全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制度体系,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全面监测全县债务规模和分析风险状况,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五)职能划转。
(1)将自治县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划入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将自治县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自治县审计局。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人事股、会计管理股)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起草财税地方性政策;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考核;组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贯彻税收政策和管理地方税政;承担税源调查分析工作;参与税收支出统计分析工作;负责退税审核有关工作。负责本局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与派驻纪检组联络,配合纪检组做好有关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工资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财政干部教育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会计基础规范、代理记账和农村委托代理会计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组织会计人员参与评选表彰,指导会计理论和实务研究。
(二)预算股(综合股)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承担县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批复全县各部门财政决算;负责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参与起草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县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管理、规模控制、统计分析、绩效评价、债务考核、风险预警监控;承担县本级政府性债务的举借计划审核和跟踪、融资平台公司动态监控等日常工作;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及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的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涉及财政有关工作。
参与拟订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矿产资源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性建议;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承担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结算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县本级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三)国库股
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县本级财政资金调度;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管理财政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政府决算公开工作;管理县本级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
承担党委、政府序列部门、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检察院、法院及军队、武警、国安等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政法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五)经济建设股(工业交通股)
承担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商务供销、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贯彻执行上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承担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含科技)、交通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支持工业信息和商务产业、交通运输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监督工业、交通运输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负责财政支持县直属企业发展资金预算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工业、交通运输企业财务决算工作。
(六)社会保障股(农业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等资金;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工作。
承担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指导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协助有关涉农财政政策的落实;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承办自治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
(七)资产管理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财政监督股、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产权变动的有关工作,管理国有资产收益;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负责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规章制度,草拟县本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办法,指导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备案,直接受理和处理县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及各预算单位采购项目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汇总上报;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检查和培训工作。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单位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自治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自治县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县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下属机构及职责
(一)预算编审中心。是以自治县财政局管理为主管理机构,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参公)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单位经费预算;财务会计核算,履行监督职责。
(二)金融服务中心。是以自治县财政局管理为主管理机构,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金融发展提供服务。 负责编制和修订全县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 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好金融服务工作 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共同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推进金融安全区建设 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是以自治县财政局管理为主管理机构,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参公)单位。主要职责:1.参与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财政资金集中收支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2.参与财政预算执行管理,根据县人大批准的部门预算,审核、批准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下达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3.配合有关方面实施“金财工程”建设,制订财政集中收付信息数据库相关管理办法,管理财政集中收付信息网络系统,定期汇总并及时向部门提供财政资金支付、清算、使用等信息数据。
(四)国有资产营运监管中心。是以自治县财政局管理为主管理机构,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对巴马瑶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国有(集体)企业的非经营性和经营性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调配、处置及收益处置工作。
(五)非税收入服务中心。是以自治县财政局管理为主管理机构,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除税收以外的收入收支及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财政票据使用监督管理。
(六)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是以自治县财政局管理为主管理机构,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参公)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政府采购工作,依法拟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审核和批复政府采购计划;审批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政府采购方式;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监督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政府采购活动;处理供应商对县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事宜;编制全县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七)财政稽查中心。是以自治县财政局管理为主管理机构,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参公)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全县财政监督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执行财税政策、法规、制度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八)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是以自治县财政局管理为主管理机构,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参公)单位。主要职责:负责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负责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的评审;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的评审;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的评审;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的评审;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的评审;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的评审。
四、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黄甫民
咨询电话:0778-2284761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中山大道6号市行政办公中心F区 邮编:54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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