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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巴马瑶族自治县民政局是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县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负责村(社区)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五)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县收养工作。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自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墓建设和管理、生态安葬及殡仪馆建设和管理,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中的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的福利工作。
(八)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九)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自治县民政局设综合办公室1个内设机构,加挂老龄工作股、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政务宣传、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拟订民政法治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权力运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负责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三)承担巴马瑶族自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宣传教育。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拟订老年人权益保护政策并指导落实,指导全县养老福利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依法指导和监督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乡(镇)相关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县管慈善组织认定,指导和监督相关审批工作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县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村(社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建筑群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和行政区域界限资料的审定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县级地名档案和勘界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五)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发行工作。拟定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婚姻登记、殡葬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公墓的建设和管理、生态安葬及殡仪馆建设和管理,依法指导和监督殡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婚姻、殡葬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指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拟订全县儿童福利事业、儿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慈善事业、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机构和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下属机构及职责
(一)巴马瑶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负责标准的调整工作;编制城乡低保资金需求计划,规范低保资金管理;负责城乡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乡(镇)、村(居)委会的低保工作;负责有关城乡低保举报事项的查处工作;开展与城乡低保有关的业务培训。
(二)巴马瑶族自治县社会救助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巴马瑶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对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项目的申请家庭或个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等工作。汇总全县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并对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分析、上报。做好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开展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事务性、技术性研究。指导核对员进行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的入户调查以及信息比对工作。加强核对政策宣传,并做好核对信息保密和信访接待工作。
(三)巴马瑶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所。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推行丧葬习俗的改革以及公墓建设和管理殡葬用品市场检查、清理管理工作;指导红白理事会等群众性殡葬服务组织处理其他与殡葬相关事宜。
四、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黄燕飞
咨询电话:0778-2288324
办公地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中山大道6号市行政办公中心D区315室 邮编:5463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