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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发展和改革局

南丹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778-7232143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南丹县城关镇铜江路5号 邮编:54729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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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信息

南丹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南丹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南丹县科学技术局”牌子;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党建人事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办公室)、财务股、综合规划股(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股、农村经济发展股、工业和基础产业发展股、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股、科技发展综合股、价格收费管理股。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和南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拟订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发展的对策建议。


(三)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投资管理;统筹安排国家和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和国家下拨的专项资金;汇总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投融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四)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安排国家和自治区拨款的建设项目、自治区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境外参股的重大项目;提出并组织实施年度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审批的工业、电力等建设项目;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五)负责对全县宏观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


(六)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


(七)研究分析市场的供求状况,提出重要商品市场供求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对策;编制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粮食等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研究提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八)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研究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能源、交通发展等重大问题,编制能源、交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编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国民经济信息化等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战略、规划。


(九)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及政策措施;拟订生态建设、资源开发规划及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十)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对策和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社会分配、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一)依法拟订价格和收费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县价格和收费政策;依法拟订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分级管理目录和收费管理目录;负责监测和预测全县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进行全县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措施;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河池市的价格、收费调整方案;拟订和调整全县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与收费标准;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组织实施价格认证和涉案、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十二)制定全县粮食购销方案;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承担粮食行政执法,督促检查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开展收购资格、粮食库存、粮食质量、政策性用粮等监督检查;负责做好粮食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粮食经营者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申请、发证和年审工作;负责各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轮换的监督、协调、指导工作;指导储存单位开展“一符四无”和科学保粮活动,并组织实施;会同财政、农发行等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规模,拟定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拟定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计划;承担粮食应急责任,负责部队、灾区、库区移民、困难户、突发事件等政策性粮食供应业务的监督指导。


(十三)研究国民经济动员战略,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编制国民经济动员预案,总体规划和年度战略动员计划。开展国民经济实力调查,提出战时动员措施。


(十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总体方案、行动方案;研究优化营商环境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协调乡镇、部门拟订和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意见和措施;督促检查优化营商环境职责部门落实责任;统筹协调推进各乡镇及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南丹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研究分析全县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和财政、金融、证券、保险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全县融资发展战略及融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参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监督企业债券资金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总体方案、制度、办法,协调各行业研究制定行业具体实施办法、制度、细则,推进南丹县社会信用体系信用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指导乡镇和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南丹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促进工业发展、服务业发展、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及高新技术企业,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科技管理网络;组织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培训;组织协调、实施重大科技研究开发计划和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跟踪检查科技项目实施情况;提出科学技术支出安排计划,管理、安排科技发展基金、科技风险基金,组织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签约、管理和实施,协调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将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县卫生健康局;将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将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划入县审计局;将信息化领域有关项目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职责划入县大数据发展局;将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生态环境部门;将县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职责并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不再加挂县物价局牌子。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人事股)。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上传下达、档案管理、重要文件起草、考勤和保密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对本局重要工作的督查;负责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牵头负责相关督查迎检和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机关支部党建、思想政治和群团工作、党风廉政工作;承办局机关及二层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和档案管理、年度考核、绩效考评及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办公室)。统一归口负责本局法制和行政审批事务工作;组织研究并受委托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稿送审前及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统筹协调工作;承办局机关负责的立法建议和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及有关协商工作;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解释、清理和编纂工作;负责本局普法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财务股。承担部门财务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二层机构国有资产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工会财务和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粮食系统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劳资及全县粮食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资料的编审和上报工作。


(四)综合规划股(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发展及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对策;编制全县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开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实施情况评估并提出建议;研究制定促进城镇化发展的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民经济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编制全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对策建议,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研究年度社会总需求、总供给平衡状况及其变化趋势,提出保持经济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基本协调的对策建议,做好经济社会、国防计划的衔接工作;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宏观经济信息发布工作。


综合分析全县服务业发展情况,提出发展服务业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南丹县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组织制订和实施服务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负责全县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权限内的审批、核准、上报并检查、监督项目实施情况。


(五)固定资产投资股。负责全县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展建设规划;负责汇总编制年度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投资计划,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国家专项投资计划,房地产开发投资计划以及县直单位自筹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研究提出国家、自治区、市、县拨款的城市基础设施、公检法司设施、国家安全设施项目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完善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和登记备案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投资审批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规划、总规模、投资及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和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组织协调工作;提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依法确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对全县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范围内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负责提出使用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性资金的社会事业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优先发展领域和重大薄弱环节的专项投资及补助性投资计划,监督计划实施情况。


(六)农村经济发展股。负责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林水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协调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渔业、畜牧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和节约、环境整治及生态建设规划;衔接和平衡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业发展规划和布局;负责提出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渔业、畜牧等行业的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提出安排国家和自治区拨款的农林水建设项目计划;协调农林水和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提出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战略、规划,组织实施示范项目;负责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发展规划,提出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年度项目投资计划;负责提出水利、林业、农业等政府性专项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七)工业和基础产业发展股。负责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布局、加快工业化发展的对策措施;负责工业产业政策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推进工业技术进步;负责协调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一归口办理限额内需报国家审批的工业项目;负责编制国家指令性工业产品生产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负责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编制。


负责衔接协调交通、能源、高新技术产业、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交通、能源、信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及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协调交通、能源、高新技术产业、信息产业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提出由国家和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专项投资及补助性投资的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信息产业的发展战略,衔接平衡信息产业及其行业规划。


(八)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股。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上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国家政策性粮食、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九)科技发展综合股。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级高新技术发展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承担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推荐、申报、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等工作;承担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承担县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和计划的实施;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建设和管理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出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指导全县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建设;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定出国(境)培训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承担相关展会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十)价格收费管理股。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市颁布的各项价格政策,做好政府定价商品的管理工作和政府指导价格商品的指导工作,按规定执行调价申报制度、听证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新出台的价格调整方案;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价格监测,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开展日常价格信息的采集,上报各种监测数据及监测分析材料;负责贯彻实施上级关于收费管理的法规政策,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管理、制定、调整本辖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服务性收费和公益性收费;核定收费标准时,做好成本核算;按照收费管理权限,按时组织开展收费年审工作。

三、单位负责人

南丹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坚

河池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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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优化部门行政权力运行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四)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及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负责承担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公共。。。
南丹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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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8-7215070

办公地址:南丹县城关镇平安大道5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咨询电话:(0778)2284319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新建东路6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南丹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下属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南丹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下属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2025年02月19日

南丹县发展和改革局重大项目服务中心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推进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的各项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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