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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实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等林业方针、政策;贯彻执行自治区林业行政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制订全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受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林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区植树造林、飞播造林和封山育林,森林经营和林业基地建设;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协调山区综合开发;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乡镇林业工作站等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种苗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林业分类经营;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荒山、荒水、荒地、荒滩)资源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及木本药材、野生动植物等)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经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林产品经营加工许可证;指导和监督林木采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加工及其他林产品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负责和指导全区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管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
(五)依法保护全区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安全,查处毁林、乱砍滥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案件,抓好护林防火工作。
(六)负责管理区级林业资金、林业专项贷款项目,研究提出全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全区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业化管理;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核林业重点建设项目。
(七)指导、监督、组织、协调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检查、指导、协调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全区森林公安队伍及装备建设、监督、协调、查处林业案件。
(八)负责全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九)负责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林业重大科研项目、技术开发推广项目的实施及成果管理;制定全区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林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训。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承办有关林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计工作;草拟机关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机关文秘、会议、信息、档案、信访、督查、调研、保卫、机要、保密、接待、上级交办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和指导全区生态文明、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管理局机关印章、车辆、房产、计划生育等日常工作;负责本局会议工作和协助各股室召开业务行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林业职工专业培训、职工教育、职称评审、协助做好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指导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二层机构单位的干部调动、奖惩、晋级、任免、聘任考核材料、退休人员的审核和做好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工作;完成干部年报统计汇总;负责组织指导年度干部职工年终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年度干部职工年终考核工作;负责做好单位普法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股。拟定林业及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型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管理监督区级林业资金、林业专项贷款项目和局机关财务、财产;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负责国有资源资产化管理;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及局机关、二层机构单位资产;协调管理山区综合开发及林业专项贷款和森工多种经营贴息贷款项目工作;负责全区林业财务统计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和林业会计工作;监管区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基金和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区生态公益林的区划、调整;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管理、监测和效益评价工作;负责机关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
(三)营林站。组织实施全区造林营林、封山育林、林木种苗等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区森林分类经营工作;组织、指导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防止石漠化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果木林、薪炭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生态公益林的培育和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指导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生产以及林业项目的申报;负责林业科技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治理开发农村宜林荒山工作;草拟全区林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编制和下达营林生产、营林基本建设年度综合计划;负责林业科技项目的管理,组织林业科技开发、科技推广工作实施;负责林业统计等;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承办与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审核工作,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全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术推广和科技普及工作。
(四)林政资源管理站。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审核全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及开发利用工作;拟定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区林地林权管理,承办征用占用林地审核报批、全区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工作;指导全区乡镇林业站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河池区关于调处山林纠纷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区林业行政执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全区林业行政案件的查看、全区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协调和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案件;承办本局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和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全区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承担林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许可证相关工作;指导全区花卉产业、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产品认证工作;
(五)野生动植物利用管理保护站。指导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组织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及监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及调整河池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收容救护、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运输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承担全区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全区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核、报批有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六)森防站(种苗站)。依法管理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国有、集体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林木良种基地,推进林木良种化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全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中幼林抚育管理;
(七)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部门绿化古树名木保护及承办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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