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教育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富川瑶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富川自治县教育局是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国共产党富川瑶族自治县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是自治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其办公室设在自治县教育局。
第三条 富川自治县教育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自治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法规、政策,拟订教育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教育机制,优化体制建设,推进教育发展。
(三)负责全县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指导做好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
(四)负责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的办学审批和管理;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的执行情况;负责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和教育统计及审计工作。
(五)负责全县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统筹规划人员编制、招聘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和奖惩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长培训、教师培训。负责全县教职工的调配及档案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乡镇中小学和县直小学领导。
(六)主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工作,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对中小学生进行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教育,负责对全县学生进行知识技能的考核和考试;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院校在本县的招生考试和自学考试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统一战线、群团组织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德育工作、体育卫生工作及美育工作,指导教育工会、团队等社团组织工作。
(八)负责大学生生源地信用贷款及相关贷后管理、贫困生数据库的管理、在校寄宿生的生活补贴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做好全县中小学、职高及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金的发放工作;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
(九)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电化教育的规划和管理工作以及全县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工作。
(十)完成自治县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