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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刘志远,男,汉族,1983年11月生。201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4月参加工作,广西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现任贺州市八步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贺州市八步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委和区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八步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八步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八步区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执行上级审计政策,制定八步区有关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八步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情况报告。向八步区区长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八步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八步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八步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八步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八步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八步区各机构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八步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八步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八步区投资和以八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八步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和修复情况;八步区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八步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八步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审计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八步区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稽查。
(十)组织开展对八步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咨询电话:0774-5295507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建设中路18号八步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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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贺州市八步区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股组织审计八步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八步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八步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