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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张松有 男,汉族,1976年1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贺州市八步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机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
(二)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工业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计划;按国家、自治区、市规定审定全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三同时”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限期治理、环境工程监理、环境保护核查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三)负责全区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资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实施安全监督。
(四)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区较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区内重点流域、水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全区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五)监督实施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参与编制全区可持续发展纲要
(六)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承办区内新建国家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等有关工作,负责向区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县(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以及上报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县(区)级自然保护区。
(七)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督促落实地方环境监测有关的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八)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区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九)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推广环境保护先进实用技术;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协调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技术的引进工作;组织协调、承办环境保护国际条约中有关本县的履约工作;受区政府委托协调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依法进行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十二)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在职人员培训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自治区和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774-5295507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建设中路18号八步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贺州市八步生态环境局综合一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息化、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统计工作。承担财务、机构编制、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