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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李海智,男,瑶族,1977年11月生,华中科技大学本科,中共党员。现任贺州市八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的规划、计划,按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并实施城市管理行业发展规划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
(二)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管理(含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
(三)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四)行使八步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设施工扬尘污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五)行使八步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无证经营等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六)行使八步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水政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七)依法行使辖区内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林业领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八)负责八步城市建成区设置门头招牌、户外广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绿地或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等活动进行管理。
(九)负责八步城市建成区本级公用道路、给排(污)水管道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路灯、桥涵等市政设施和城市供水、排水、燃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的运行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已建成移交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以及区本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负责八步城市建成区本级园林绿化建设行业管理。负责辖区公园、广场、公共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等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十一)负责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承担八步城市建成区内市政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工作等环节具体作业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辖区内垃圾中转站及城区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建设和日常管理,具体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牵头负责乡镇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工作的监督考核。
(十二)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
(十三)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牵头组织全区重大或专项综合行政执法活动,配合查处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跨区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牵头组织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和联合执法机制,承担行政执法领域内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及考核。
(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市城市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行政执法方面,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考评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或重大案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具体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中跨区域或重大案件的,按程序提请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处理。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城区环卫工作的检查、指导、督办,负责城市垃圾(包含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城市垃圾处场的建设管理、开展环卫科研与监测管理等相关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辖区内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并在辖区内具体组织开展环卫作业、环卫设施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垃圾处理费征收以及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
(二)与区行政审批局职责分工。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后,区行政审批局依法依规行使行政许可权,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动接受同级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再行使已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行使的行政许可权,主要负责拟订并实施城市管理行业发展规划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行政审批工作问题的,应及时向区行政审批局反馈,支持和配合区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职责。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前的报名、培训、考试等相关工作,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三)与生态环境等部门有关职责分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生态环境监管衔接机制。生态环境、文广旅、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有关乡镇(街道)等负有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依法开展生态环境监管过程中,发现八步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设施工扬尘污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
(四)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八步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无证经营的监管执法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室内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两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或信息通报,形成监管合力。
(五)与区水利局有关职责分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区水利局建立行政执法和水利监管衔接机制。区水利局发现向八步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等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
(六)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行政执法和住房城乡建设监管衔接机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现八步辖区内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
(七)与区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区自然资源局建立行政执法和监管衔接机制。区自然资源局发现八步辖区内(除经济发达镇外)违反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
(八)与区林业局有关职责分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区林业局建立行政执法和监管衔接机制。区林业局发现八步区辖区内违反林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
行政处罚权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后,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统筹促进行业发展和实施有效监管,其他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责应当继续履行,对本部门审批或者主管的事项履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职责,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主动加强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衔接配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主动与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监管衔接机制,主动接受同级和上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咨询电话:0774-5295507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建设中路18号八步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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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贺州市八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承担局机关日常运转管理事务工作。负责本单位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会务、接待、调查研究、档案、绩效考评、督办、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民族团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