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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肖文飞,男,汉族,1969年11月生,籍贯湖南省耒阳县,1989年3月参加工作,199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职务:贺州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我市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城市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城市管理专业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城市管理的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公用事业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专项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
(四)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对市城区设置门头招牌、户外广告,临时占用绿地、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其他垃圾的处置管理。
(五)负责城市道路、公共停车场、桥涵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行业管理工作以及市级管养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城市给水、排水、供气、照明等公用事业的运行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行业管理。负责所辖公园、园林、公共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等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七)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
(八)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和贺州市关于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有关政策。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强制权,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等领域中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负责上述范围内跨区域、重大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十)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市管理的宣传推广、对外交流等工作,并组织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系统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区)开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公用事业、行政执法等城市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八步区、平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行政执法方面,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考评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或重大案件;八步区、平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具体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中跨区域或重大案件的,按程序报请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处理。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城区环卫工作的检查、指导、督办,负责城市垃圾(包含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城市垃圾处置场的建设管理、开展环卫科研与监测管理等相关工作;八步区、平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辖区内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并在辖区内具体组织开展环卫作业、环卫设施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垃圾处理费征收以及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与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监管衔接机制,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已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行使相对集中处罚范围的违法行为,属于跨区域或重大案件的,移交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处理,属于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日常执法范围的,移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
3.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后,市行政审批局依法依规行使行政许可权,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动接受同级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市城市管理局不再行使已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行使的行政许可权,主要负责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行政审批工作问题的,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反馈,支持和配合市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职责。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前的报名、培训、考试等相关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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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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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贺州市城市管理局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科负责拟订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业中长期规划、专项改革、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