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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业县教育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自治区、地区制订的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结合全县实际制订具体方案、细则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督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确保各项计划任务的完成。
(三)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各有关学科学年统考的例题工作,进行全县小学、初中期考的考试评卷的组织工作。
(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原则,监督全县贯彻“三个增长”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费改善办学条件的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的情况。负责全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监督和审计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党建工作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以及工、青、妇、学生会的工作;协助县纪委、监察局做好教育系统纪律检查工作。
(七)制定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实行依法兴教、依法治教。
(八)制定全县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抓好“普九”巩固提高工作。
(九)根据职业成人教育改革方针,制订职业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各乡(镇)抓好扫除剩余文盲工作;负责抓好全县的职业教育工作。
(十)按照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本县普通中考、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中毕业会考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中小学的教研和教学管理、监督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十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仪器的配合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学校对教学仪器和图书资料的管理使用,抓好“普实”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格培训、普通话水平测试和规范社会用字工作;负责对全县的语言文字应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十四)指导全县学校后勤工作,规划、协调全县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活动。
(十五)完成县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乐业县教育局招生办承担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职业教育工作和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援助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