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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的政策措施;拟定相关的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涉及城乡建设的专项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城乡建设、建设工程规划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和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相关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核发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及建设工程类中介机构等行业的管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建设工程风貌特色、形态格局、公共空间、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建筑密度、建筑风格、建筑色彩等建筑设计进行审查;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
(四)指导全县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五)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大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负责全县建设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的推广应用。
(七)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及市政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规划勘察设计及监理、房地产开发等企业(含外来队伍)及人员的资质初审意见。
(八)指导全县建设的执法监督、监察工作;负责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的行政复议工作,主持行政处罚听证会。
(九)负责房地产交易监督和管理职责。管理商品房预售工作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对物业管理、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白蚁防治等进行检查监督;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进行确认;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商品房现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业主委员会成立、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价格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等备案工作。
(十)负责组织开展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负责全县建设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技术创新与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一)制定人才中长期培训规划并负责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归口管理建设系统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会工作,指导下属机构的党务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建设系统的城市建设统计、村镇建设统计、建筑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业务。
(十三)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776-2821200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龙景东路11号聚丰广场写字楼10、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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