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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财政分配政策,完善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管理等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参与彩票市场的监管。
(五)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七)制定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及收益的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按规定管理地方企业国有资产。
(八)负责监督和管理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 参与拟订县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执行上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实施细则,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县本级政府外债,开展政府外债管理。开展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资产评估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业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以及财政收支事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推进全县金融机构发展,引进区内外金融机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参与起草西林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管理、规模控制、统计分析、绩效评价、债务考核、风险预警监控,承担西林政府性债务的举借计划审核和跟踪、融资平台公司名录管理和动态监控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府性融资项目贷款资金和国债转贷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管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监管政府信用借款工作。
(十五)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及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开展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申报和相关专项费用申报,开展普惠金融工作,开展小额担保贷款等财政贴息资金工作。
(十六)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企业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对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府采购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接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工会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财政干部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考核;组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管理;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及县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服务工作。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采购合同、从业人员的监督和培训工作;负责县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备案管理及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批工作;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
(二)预算股。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县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牵头组织县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牵头组织县各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负责预算公开相关事宜;负责革命老区项目管理。拟订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法定限额债务管理、预算管理,及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组织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审核县级法定限额内债务举借计划和跟踪管理工作。
(三)国库股。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本县财政资金调度;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管理财政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管理县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
(四)行政事业股。承担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序列部门及群团、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行政执法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广电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五)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住建、商务、供销、工业和信息化、交通、易地安置、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支持工业和信息产业、交通运输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支持县直属企业发展资金预算管理相关工作。
(六)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民政、卫生健康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等资金;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推进全县金融机构发展,引进区内外金融机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和拟订金融改革、金融监管相关政策,负责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及其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业务,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及其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县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国有资产产权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拟订相关管理制度。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制度。
(七)农业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拟定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承担农村综合改革预算编制工作,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拟订相关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筹措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等工作。
(八)综合股。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具体工作;研究制定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的财政相关配套政策;拟订土地等国有资源收支管理政策;管理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资金及有关机构财务;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管理代理记账机构工作;贯彻税收政策和管理地方税政;牵头组织实施税制改革,配合推动地方税体系建设;承担税源调查分析工作;参与纳税支出或税款支出统计分析工作;负责退税审核及非税收入的退库、退户审批工作;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等工作;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和征收管理;审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政府性基金,负责罚没收入、相关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等政策制定;承担财政税收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等有关工作;组织单位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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