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领导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拟定全县统计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全县统计调查计划,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规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管各乡(镇)统计工作,完成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工作任务。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牵头开展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负责普查数据对外公布。
(四)组织实施三次产业、城乡居民收入和社会发展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发布和共享制度。
(六)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计划、宏观管理等提供定量定性的决策依据和统计服务。
(七)组织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并做好备案工作;指导乡(镇)和部门做好统计业务基础工作,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做好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工作。
(八)组织全县从事统计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全县统计干部的继续教育、统计专业知识培训。
(九)建立健全和管理县统计信息系统及数据库体系,负责组织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推广运用。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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