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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百色市田林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第二条 百色市田林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行使辖区内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物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
(二)协助田林县委和政府做好辖区内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环境安全等工作;
(三)负责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相关工作;
(五)负责实施环境信访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六)在百色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七)为田林县委和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监测支持;
(八)承担百色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百色市田林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股。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水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