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第一条 根据《田林县机构改革方案》和田林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田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是县人民政府直属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田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
第三条 田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百色市制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职业年金(以下简称“三险一金”)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制定全县“三险一金”经办工作的管理、技术、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三险一金”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三)综合管理全县“三险一金”,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全县“三险一金”经办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管理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田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与上级部门、主管部门和各县直部门的协调和联络;负责上级和主管部门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电处理、印章管理、会议组织、对外接待、后勤保障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党群、编制人事管理、人员考核、干部教育培训、奖惩等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负责制定本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本中心经费预决算;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中心人事变动、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三)基金结算股。负责编制和执行全县“三险一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县“三险一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县“三险一金”会计、统计报表;负责“三险一金”基金用款回拨申请,协调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划拨;负责“三险一金”待遇发放和关系转移资金划拨业务;承担全县“三险一金”收支核算、财务管理;负责全县“三险一金”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
(四)信息技术股。负责本中心“三险一金”经办信息系统软件需求的收集、分析、整理及应用管理;负责中心机房的维护工作;负责全县“三险一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装、运行、升级和维护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制发相关工作。
(五)申报受理股。负责受理全县“三险一金”业务申报受理和结果反馈工作;承担申报材料影像化工作;负责协调全县相关业务工作。
(六)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股。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核准、待遇核定及调整、复核、发放审批,以及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核准、待遇核定及调整、复核、发放审批,以及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十年过渡期退休“中人”的待遇、新老办法对比重算工作。
(七)工伤失业保险待遇股。负责全县工伤保险待遇条件核准、待遇核定、复核、发放审批、领取待遇资格核查认定工作;负责全县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和旧伤复发、康复治疗、辅助器具配置申请的审核及核准工作;负责对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医疗机构进行服务协议管理和监督考评工作;负责全县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核准、待遇核定、复核、发放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失业保险相关补贴复核和发放审批工作;负责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缴费的代缴工作。
(八)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政策咨询股。负责全县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核查认定工作;配合社区等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企事业单位参保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业务经办的解释、宣传和咨询工作。
(九)权益管理股。负责经办全县“三险一金”(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含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人员增减、缴费基数审核、缴费核定、欠费和退费核定工作并将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负责“三险一金”(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记账和划账业务;负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业务;负责全县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参保人个人权益记录管理。
(十)职业年金管理股。负责全县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记实工作;负责职业年金归集数据核对、上报工作;负责全县职业年金待遇发放数据申请上报工作。
(十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负责指导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工作;负责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发放审批、保险关系注销审核、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领取资格核对工作;负责对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测算及缴费工作。
(十二)档案管理股。负责“三险一金”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保管、档案资料的查阅、保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业务股室开展业务资料的收集、立卷、归档、移交、入库等工作。
(十三)稽核风控股。负责“三险一金”经办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建立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机制;拟订业务经办内部控制制度和检查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三险一金”基金反欺诈事务性工作。
第五条 田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1年11月2日起施行。
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计划财务股、基金结算股、信息技术股、申报受理股、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股、工伤失业保险待遇股、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政策咨询股、权益管理股、职业年金管理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档案管理股、稽核风控股。
负责人姓名:黄安河
办公地址:田林县乐里镇新昌花园108号(田林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6—7221296
电子邮箱:tlsbj722129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