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凌云县司法局是凌云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和政府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直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资格培训考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承办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或指导部门办理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承办或指导部门办理因不服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指导、管理全县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县本级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交流。承办县本级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九)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县人民政府 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的审查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局长 杨再江
办公电话:0776-7613192
凌云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