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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那坡县财政局职能
(一)贯彻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报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财政分配政策,完善经费管理和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管理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
(三)承担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收支决算情况;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参与彩票市场监管,负责彩票公益金的管理。
(五)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本级企业国有资本及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县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实施细则,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执行上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实施细则,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县本级政府外债,指导各部门开展政府外债管理;开展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资产评估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财税政策和财税法规的执行以及财政收支事项,依法查处财政违法行为。
(十三)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县金融业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负责联系各金融机构,并做好配合服务,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促进全县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动我县企业改制上市,协调上市公司兼并重组和再融资工作;牵头负责我县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地方金融机构的设立、改革、发展和重组;负责协调全县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沿边金融改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埋没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776)6822108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那坡县睦边大道175号 邮编:53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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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民政、卫生健康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等资金;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