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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保县民政局领导班子:
李成篇 农惠卿 王日周 黄海谊
一、工作职责
德保县民政局设有办公室(法制股)、老龄工作股、社会救助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区划地名股、规划财务股共7个股室,3个事业单位下属机构: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社会救助福利中心。编制核定人数24人,实际在编人员24人。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民政部门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提出财务管理办法;查处和取缔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查处和取缔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查处社会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
(三)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指导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负责乡(镇)、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地名管理,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组织和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参与县内县际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五)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婚姻、残疾人权益保护、殡葬服务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和承担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殡葬服务、婚姻、残疾人社会福利、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本辖区内的中国公民的婚姻登记业务。负责协调县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慈善事业社会工作。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市情县情宣传教育。拟定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县民政事业财务和统计管理制度;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预决算、民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监管。
(八)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