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加强党的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镇党委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统筹协调功能,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贯彻执行。
(二)促进经济发展。配合编制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义圩镇“三农”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营造发展环境,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为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增加农民收入。
(三)组织公共服务。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强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医疗保障、教育、卫生健康、科技、体育、文化、残疾人权益保障、退役军人等社会事务工作的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强化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综合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实施综合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文明创建等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健全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信访工作,建立健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五)强化公共安全管理。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生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六)执法管理监督。组织实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提高基层法治水平,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七)指导基层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组织村(居)民和单位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村务公开,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和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加快现代农业步伐,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健康和谐文明新风尚。
(九)做好兵役、国防教育等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根据上述职责,义圩镇党政机关统一设置5个综合性办公室为内设机构,各内设机构设若干个综合性岗位。事业单位统一设置6个服务性机构。
内设机构分别为:
根据上述职责,义圩镇党政机关统一设置5个综合性办公室为内设机构,各内设机构设若干个综合性岗位。事业单位统一设置6个服务性机构。
(一)党政机关机构设置
1.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协委员联络站)。主要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会务、接待、安全、工资福利、后勤保障、绩效考评、综合协调、信息收集、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国有资产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权责清单相关工作,协调派驻(出)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便民服务中心事宜;负责制订办事大厅日常运行规章制度和规范办事大厅建设及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负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的建设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负责对接人大、政协的日常事务。
2.党建办公室。主要负责党的建设,指导基层党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网络安全、舆情处理、民族宗教、侨务、纪律检查、统一战线、武装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职工考核考评等工作;负责工青妇等各群众团体的日常事务。
县监察委员会派出义圩镇监察办公室与义圩镇纪委合署办公。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负责辖区内普法宣传教育、平安建设、防范和处理邪教、公共安全教育管理、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医疗保障、教育、卫生健康、科技、体育文化、旅游、残疾人权益保障、退役军人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上述领域社会事务工作的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村民自治、社区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库区移民等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医疗保障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5.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工作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辖区经济建设、财源建设、农业发展规划与农业技术推广、农田水利建设与基本农田保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负责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及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统筹产业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负责项目建设、旅游、招商引资、环境保护、国民经济和社会产业综合统计以及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投资发展环境的营造等工作;负责农产品、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协调与县级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及其他经济发展相关部门的关系。
(二)事业单位设置
义圩镇党委、人民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综合设置6个服务性机构,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为党政机构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保障。
1.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承接授权或委托依申请类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办理;负责协调配合本乡镇各职能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做好依申请类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专家评审、技术论证、现场勘察工作;协调派出机构的“依申请+公共服务”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事宜;负责制定办事大厅日常运行的规章制度,依申请类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操作规范的调整,统一规范办事大厅建设;履行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职能;负责统筹市场监管、公安派出所等单位有关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服务窗口;完成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将承担农技、农机、水利、林业等服务性工作的机构整合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农技、农机、水利、林业等相关服务性和事务性工作;负责扶贫监测、公共基础设施、农村社会事业、乡村振兴等领域的技术服务及事务性工作;协助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相关发展规划。完成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辅助统筹协调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等人员力量;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律援助服务、网格化管理等技术服务保障工作;完成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4.社会保障和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将承担社会保障、民政、医疗保障、文化广电、卫生健康等服务性工作的机构整合为社会保障和公共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承接授权或委托办理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医疗保障、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残疾人权益保障等技术性服务及事务性工作;完成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5.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消防工作站)。主要负责自然资源、农房管控、村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村容村貌、安全生产、交通、农村宅基地等相关工作;协助“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负责法律法规和按相关规定赋予或委托乡镇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动辖区内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派驻出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等;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应急救援、消防及其他相关执法工作;完成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6.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负责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本辖区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做好退役军人信访接待和思想稳固工作;培树宣传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完成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财政所(副科级,实行以上级机关管理为主,同时接受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的双重管理,不计入镇事业机构个数)
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乡镇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办理财政所的资金结算、会计核算、会计档案及财务工作各项日常业务。负责各项财政支农和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管和发放。负责预算外资金监管。负责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管理乡镇财政所各项财政收支,做好财政决算。负责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开展对村级财务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农村财务工作人员的会计专业水平。参与制定本镇的财政经济发展计划和管理办法。负责相关财政涉农政策的落实,兑现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等资金,建立惠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折)通”发放机制。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监管,督促各村(居)委会及各股份合作社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
(二)水产畜牧兽医站(加挂“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实行以上级机关管理为主,同时接受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的双重管理,不计入镇事业机构个数)
主要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水产畜牧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水产畜牧领域相关承接授权或委托办理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水产畜牧业技术和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负责水产畜牧业生产信息、养殖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负责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除国家、自治区有明确规定外,财政所、水产畜牧兽医站、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所等县直部门主管及派驻(出)机构,实行县直主管部门和乡镇双重领导,业务接受县直主管部门的指导,编制由县直主管部门管理,工作上配合乡镇的统筹协调。派驻(出)机构工作考核要以乡镇为主,主要负责同志任免要听取所在乡镇党委意见。乡镇对派驻(出)机构履职评价,应占派驻(出)机构考核权重的60%以上。
咨询电话:0776-5238916
办公地址:田东县人民路66号人民政府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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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