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民政部门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的社会团体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提出财务管理办法;查处和取缔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查处和取缔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县社团、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和监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分配使用和规范管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依法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乡(镇)、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地名管理,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组织和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参与县内县际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六)负责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七)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审核上报新办福利企业。主管全县福利彩票的销售发行,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八)拟订全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制度;承办国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及相关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十)负责制定全县民政事业财务和统计管理制度;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预决算、民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监管。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和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田东县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制计财股)、基层政权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慈善事业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
咨询电话:0776-5238916
办公地址:田东县人民路66号人民政府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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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