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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外商投资、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定促进全县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内贸流通的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融合、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的建议。
(二)统筹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及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按规定对成品油流通、报废汽车管理、老旧汽车更新、再生资源回收进行监督管理。
(三)牵头拟订全县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县内外资金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或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内外贸一体化的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行业标准和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六)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下达我县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全县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
(七)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县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对东盟国家经贸合作的发展规划、战略和政策;参与推进区域经济合作,负责推进与东盟国家有关机构间建立经贸合作机制。
(九)牵头组织协调全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审核、办理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一)指导和监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负责全县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审查我县企业申报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事项;管理国际无偿援助事务;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有关事务。
(十二)贯彻落实自治区对港澳台地区及日韩的经贸发展规划,参与全县与港澳台地区及日韩开展经贸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县内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商品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
(十四)负责协调办理我县商务出国(境)团组的有关事项;组织县商务出访、考察、参展活动。
(十五)指导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行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十六)牵头全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七)负责对商务行政执法大队的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综合执法股、内贸运行股、外贸外资股、财务股,局属二层机构有田东县商务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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