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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百色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各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及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
(三)负责人民防空工作。对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人民防空要求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责任,负责拟定或指导防空袭方案的制定,监督、检查防空袭方案和保障方案的演习(练)、落实,承担战时组织指挥城市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责任,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空袭后群众生产和生活秩序;组织全县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协调利用地方、军队通信网络保障人民防空警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县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和开展全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防空执法监督和规费征收。
(四)承担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运营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白蚁防治工作,指导、监督行业发展工作,协调房屋防汛工作。
(六)负责城市设计的编制、修改、实施与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双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七)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拟定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预(销)售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八)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工作制度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九)协助开展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施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防雷装置设计审查验收等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范;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智慧城市、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学术社团工作。
(十二)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工作;拟定全县小城镇和村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调查与改善工作,负责乡镇污水、生活垃圾、公厕、公共照明等建设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各类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建设工作。
(十三)承担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拟定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按权限承办田东县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和房屋工程的建筑施工许可核发、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相关审批事项,监督建设工程五方验收开展。
(十四)负责牵头拟定城市维修费、大配套费的使用计划报批、实施、监督工作;负责建设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的监管和拨付;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将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2.将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划入县林业局。
3.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使县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 内的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划入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将原县房地产管理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将原县房改办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城市管理监督局职责划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乡(镇)污水、生活垃圾、公厕、公共照明等建设工作。县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县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公厕、公共照明建设工作,负责行使县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
2.与县自然资源局职责划分。(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两证一书”的核发,负责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含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负责乡村规划管理工作指导,负责城乡规划领域违法建设行为执法等城乡规划管理工作。(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违法用地和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等“两违”执法。(3)“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主体,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对外联络、重要文稿的起草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调研、督查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考评、新闻宣传、人事档案、职称评定及执业资格认定、注册报批工作;指导和管理行业培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牵头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党务、绩效工作;协调工、青、妇工作。
负责制定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项目资金、专项债券建设资金的申报、拨付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市政维护费及建设配套费计划并对资金运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管理;负责建设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的收取、监管和拨付;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劳动工资、部门预(决)算、资金资产监管核算、财务运行、统计、内部审计等工作。
负责牵头拟定行业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组织开展行业法治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信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应诉等法律事务;指导监督行业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指导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委托执法单位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发以及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招投标相关备案、招标控制价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授权事项的办理;牵头负责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诚信综合动态评价,负责县城区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过程中锁卡、解锁;负责企业锁及诚信库业务办理。
(三)建筑市场监管股(消防股)。拟定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建筑市场、建筑行业企业资质、工程建设标准化、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造价、建筑业劳保等管理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建筑业劳务工人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
拟定建筑业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规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创优进行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行使监督查处权利,强化监督管理。
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人员的执业监督管理和诚信管理;参与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防雷设计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防雷装置验收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管理和监督;负责勘察设计行业标准规范的宣贯与实施;指导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协调相关技术业务工作;负责牵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专家评审;参与重大消防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系统、警报通信网建设计划;承担防空警报信号发放和指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人民防空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
(四)房地产管理股。负责房地产市场调控、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拟定全县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拟定全县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动态监管;负责规范全县新建商品房销售工作,参与商品房价格管理;对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制度和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实施监管;负责房地产市场数据统计、整理、分析工作,制定房地产分类调控措施;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牵头开展房产相关企业及执(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拟定全县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相关制度、规划、计划、方案、政策指导文件并指导实施。
负责物业服务、物业维修资金行政管理及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拟定全县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管全县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及执(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安全鉴定、室内装修、白蚁防治行政管理工作及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房屋安全、房屋白蚁防治、室内环境检测、绿色环保装修;负责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协调房屋防汛工作。
(五)城镇建设管理股。承担城镇化相关工作,拟定全县城建发展指标,统筹全县建设项目任务,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推进全县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城市建设统计综合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乡镇污水、生活垃圾、公厕、公共照明等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拟定全县城市设计工作相关法规制度、规划、计划、方案、政策指导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双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指导开展乡村风貌提升工作,优化农村建筑风貌,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传统村落申报和保护发展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指导特色小镇申报和培育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农房抗震设防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指导各乡镇村镇建设工作。
咨询电话:0776-2821200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龙景东路11号聚丰广场写字楼10、11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
咨询电话:0776-5238916
办公地址:田东县人民路66号人民政府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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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