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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市榜圩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一)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工作总结《乡镇政府的工作职责》。
(六)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七)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领导
镇 长:唐军,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协助镇党委书记抓好各项工作及工作责任制落实。
副镇长:邓国华,协助镇长负责镇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协助负责财政、审计、人事、机关后勤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金融、发展改革、重大项目、商务、政务、“一事一议”、库区移民、扶贫、乡村振兴、粮食、优化营商环境、工信、工业以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分管镇财务室、财政所、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粮所、扶贫办,联系金融、保险、通信、供电所等有关工作。
副镇长:黄娟,协助镇长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气象、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稳定、调处、信访、供销等工作。分管兽医站、水利站、农业技术推广站,林业站、镇综治办、禁毒办,联系镇派出所、达洪江水管所、水源林派出所、法庭、检察室、司法所等工作。
副镇长:李克康,协助镇长负责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村镇规划、城建、征地拆迁、住房保障、应急管理、能源、地震、危改、安全生产、交通、消防、市场监督等工作。
分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市场监督所。
副镇长:陈慧玲,协助镇长负责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文化、创卫、体育、广电、旅游、民政、老龄、残联、统计等工作。分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统计办、计生办、民政办、合管办、卫生院、各小学、幼儿园,联系科协有关工作。
咨询电话:0776-5889129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平果市体育西路平果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平果市榜圩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党务(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统战)工作;负责保密、文书档案、人事、财务、国有资产、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日常工作;承担人大、人民武装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日常工作;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收集信息、反映动态、调查研究、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