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百色市有关民政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提出财务管理办法;查处和取缔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查处和取缔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和监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分配使用和规范管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依法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村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地名管理,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组织和指导乡村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参与县内县际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六)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城乡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全市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审核上报新办福利企业。负责福利彩票的经营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七)拟订全市婚姻管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制度;指导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队伍建设工作。
(九)负责制定全市民政事业财务和统计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预决算、民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监管。
(十)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776-5889129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平果市体育西路平果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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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平果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福利和民间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