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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右江区民政局机构职责:
第一条 根据《右江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右江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百色市右江区民政局是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百色市右江区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百色市和右江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民政部门以及区委、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提出财务管理办法; 查处和取缔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查处和取缔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查处社会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单位;指导和监督全区社团、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和监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分配使用和规范管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乡(镇)、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地名管理,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组织和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区内县际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五) 拟定全区婚姻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六)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七)拟订全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制度;承办国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推进全区殡葬改革,负责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制定全区民政事业财务和统计管理制度;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费预决算、民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监管。
(十)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1.将百色市右江区民政局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职责划入中共百色市右江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民政局仍要协助做好工作。
2.将百色市右江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右江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等职责划入百色市右江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0776)2824776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向阳路1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除法定节假日)
咨询电话:0776-282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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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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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30号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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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右江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和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和监督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