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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百色市委办公室、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右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百办发〔2019〕1号)和中共右江区委办公室、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百右办发〔2019〕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百色市右江区应急管理局是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百色市右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百色市右江区应急管理局。
第三条 百色市右江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百色市和右江区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定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地方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区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件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管理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监督消防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台风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百色市下拨和区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中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区本级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和百色市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百色市右江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右江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急委日常工作,协助区委、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台风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台风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台风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委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部门预决算、财务、劳动工资、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党群、离退休人员、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调研督查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受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信息。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类院校和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建设;监督指导企业“三项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股(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制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调度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地震、水旱台风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指导社会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按照国家、自治区、百色市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国际、省际、市际、区际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水旱台风灾害、地震、森林火灾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现场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区地震灾害预测、预防工作,承担抗震设防审查核查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水旱台风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指导协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国家、自治区、百色市和区本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三)安全生产监管股。依法监管全区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非煤矿山依法进行查处;对煤矿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监督煤矿、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依法参与调查处理煤矿、非煤矿山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和指导煤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为煤矿服务的其他煤炭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监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依法参与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和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和日常具体事务﹔指导协调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市政、教育、卫生、电力、水利、邮政、电信、农林、军工、旅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范的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相关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参与和指导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咨询电话:(0776)2824776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向阳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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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除法定节假日)
咨询电话:0776-2822539
办公地址: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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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6-2853232 ,投诉电话:0776-2822539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30号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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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