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性的水利管理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和制度规定;组织编制全区水利中长期规划,协助起草有关水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街道)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
(五)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查处全区水事违法案件,调处全区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七)按权限审查审批全区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按照管理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
(八)组织全区水利设施、水城及其岸线的管理与综合利用;组织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全区重要江河湖库的治理、开发。组织实施全区河湖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九)监督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指导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
(十)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实施水管单位主干渠建设与改造。负责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规划乡镇(街道)供水工程及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及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协调指导全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工作;做好城镇及农村饮用水水资源合理配置,组织协调全区乡镇(街道)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全区乡镇(街道)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上报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对建设完工的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十二)指导全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并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负责全区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
(十四)承担全区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承担全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全区河长制湖长制实施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区河长会议决议事项和区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水利行业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依法开展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堤防、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监督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的规程、规范在右江区的实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执行防护标准。承担江河水情早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及水利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区水利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城市管理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违反河道管理行为的执法工作。
区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法行使对违反河道管理行为的行政强制揩施权和行政处罚。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水利局负责农村水利、农村饮水、村镇供水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水利建设和项目管理工作。
3.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的预警预报,重要江河湖泊、水工程的调度、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水旱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右江区河长制办公室)
职能(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承担绩效考评、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全局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区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拟定全区水利发展规划,负责提出中央、自治区、市级和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中央、自治区、市级、右江区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绩效管理。负责水利统计工作。负责部门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预决算管理、会计核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二层机构、水管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预决算管理、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财务管理、价格管理、非税收入管理等制度;右江区河长制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区河长制工作的有关管理办法,起草相关文件草案。承担右江区河长会议、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右江区河长会议、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的准备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河长制工作,综合协调、调度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全区河长制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协助区总河长、河长组织实施对乡、村级河长、区直相关部门河长制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考核。负责全区河长制工作信息平台的搭建和信息工作的报送、汇总工作;承担全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按权限审查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按权限审查审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土保持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组织指导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
(二)水政股
职能(职责):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的相关设施;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负责办理行政许可、水事纠纷调处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咨询电话:(0776)2824776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向阳路1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除法定节假日)
咨询电话:0776-282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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