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1.在权限范围内依法行使对本辖区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物排放监管;
2.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全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按时完成上级下达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排任务。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
9.配合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配合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生态环境信息网。按规定权限发布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配合玉林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
10.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整改及长效落实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和协调茂林镇政府和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1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辖区内排污单位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及后期督查,开展辖区内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负责督办上级交办生态环境案件的整改落实。
12.负责配合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数据审核工作。
13.负责受理生态环境举报(信访)和管理12369环保热线。负责对生态环境举报(信访)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14.指导协调辖区对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
15.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6.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区域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有关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7.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配合开展辖区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8.玉东新区辖区内的环境执法由玉林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玉东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巡查监管,以及环境违法案件初步调查、核实、上报玉林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
19.完成工委、管委交办,玉林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内设股室:
根据单位职责,玉林市玉东生态环境局内设综合股、监督管理股、污染治理股、生态保护股四个股室。
咨询电话:0775—2386588
办公地址:广西玉林市金榜路与阳光路交叉口西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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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