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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玉林市和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并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县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制定执行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发展管理与指导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和服务建设以及综合开发与利用。
(四)拟订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
(五)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督管理全县渔业和渔政渔港,参与渔业维权护渔。
(七)监督管理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标准。参与制订容县特色农产品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全县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
管理由农业农村部公告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及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并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审批。指导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监督管理全县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全县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和玉林市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农民教育培训、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各乡镇依法开展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等工作,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玉林市及容县有关全县种子、农药、肥料、动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动物卫生监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医兽药、畜禽屠宰、渔政、农机和农村宅基地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依法统一行使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依法受理农业行政执法有关投诉、举报线索。负责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对县辖区实施具体综合行政执法,查处跨区域和具有全县影响的复杂案件。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使跨乡镇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影响较大案件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负责牵头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村民建住宅监管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农房违法建设集中查处行动。
(十六)根据授权委托,贯彻执行水利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受理水利领域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查处水利领域违法案件。
(十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十八)统一领导和管理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县水果产业服务中心和县水产畜牧服务中心。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自治区、玉林市及容县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职能转变。将县农业农村局直属事业单位(除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职能划归县农业农村局。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咨询电话:0775-5338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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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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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容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办、宣传、应急、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绩效考评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