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研究、拟订、起草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和旅游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及规范性文件。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体育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体广电和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
(四)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对外合作,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巩固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等。
(五)负责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和公共文化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推进、巩固全县公共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和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扶助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六)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及监管。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
(七)统筹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统筹规划和研究全县竞技体育和业余训练发展战略,加强对竞技体育宏观指导和管理;负责在我县承办的国内大型比赛及参加市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队管理及统筹安排,平衡全县业余训练项目的设置和重点布局。
(八)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推进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统筹规划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全县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业务建设。
(十一)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十二)完成容县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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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参与制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规章草案,协调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系统政策调研工作。督查、督办本局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