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办理上级政府及部门下发的文电。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
(四)对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请示县人民政府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联系县直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协助县人民政府对县人大议案、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和答复工作。
(七)收集县内外重要经济信息,组织有关人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服务。
(八)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协助处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反映重要情况,并传达和督促落实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对情况的批示。
(九)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为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服务。
(十)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工作:一是研究制订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是协调有关单位严格按会计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三是按照国家国有资产和房地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规定,制定县机关大院房地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四是负责县委、县政府办公大院、县委住宅区的规划协调,负责县委、县政府大院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制定办公用房的公配、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管理职责:包括对地方志工作的督查、表彰、奖励等行政检查、行政奖励。
(十二)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十三)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代管县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县接待办公室、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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