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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县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玉林市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公路、水路行业发展,优化全县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营运汽车、船舶普通货物县际运输和航道有关管理工作。负责营运船舶及渔船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物流有关政策和标准。
(四)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计划,国家、自治区及玉林市、兴业县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本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指导协调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按规定负责交通运输部门预算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依法负责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县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县乡公路网安全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依法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九)依法负责全县公路路政(含治理车辆超限)、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使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道路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公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路产赔(补)偿收费及路政管理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港航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
(十)承办玉林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县交通战备办公室)
(二)财务审计股
(三)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四)综合管理股
(五)规划建设股
三、直属单位
(一)兴业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二)兴业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三)兴业县港航发展中心
(四)兴业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局领导信息
梁治伟:党组书记 局长
吉善斌:党组成员 副局长
唐积寿:党组成员 副局长
吴 阳: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咨询电话:0775-2823107 传 真:0775-2832555
办公地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东154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